

轉知「請社區大學配合於課程或活動納入推動之政府重要政策/議題及內涵」資訊1份,請查照。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7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52402603號函辦理。 二、教育部自111年起請社區大學於「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」填報課程/活動成果時,併同勾選課程/活動涉及之政策/議題(即課程屬性)。為滾動修正各項政策/議題分類及內涵,並提高社區大學填報資料準確度,115年春季班(含寒假班)調整為每項課程/活動可勾選最多3項涉及之政策/議題,並將於116年春季班(含寒假班)起調整政策/議題項目。調整後之政府政策/議題及內涵如附件,已同步公布於「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」後臺。 三、旨揭資料詳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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